南京醫科大學研究生院,南京醫科大學研究生教育歷史可追溯到解放前。1929年,國民黨南京政府公布了《大學組織法》和《大學規程》,規定了高等教育機關分為大學、獨立學院、專科學校和研究院(所),并指出,大學研究院(所)的任務是招收大學畢業生研究高深學術,各研究生研究期限暫定為至少3年。1935年,國民黨政府公布了《學位授予法》、同年教育部頒布了《學位分級細則》、《碩士學位考試細則》,1940年教育部又頒發了《博士學位評定會組織法》和《博士學位考試細則》,這個時期研究生教育有了立法程序,有了一套比較完整的制度。我校于1942年7月奉令成立醫科研究所寄生蟲學部,由部聘教授洪式閭博士兼主任。至1947年5月奉指令,改組為國立江蘇醫學院寄生蟲學研究所。1942年12月本所招收第一屆研究生兼助教趙慰先一名,1943年8月招收第二屆研究生王培信、王毓楹二名。并于1945年8月及1946年1月由研究生王培信及趙慰先提出碩士論文各一篇,參與碩士考試及格,經部復核審查通過授予碩士學位。
在解放前,由于舊中國的教育和科技落后,只有少數學校招收過為數不多的研究生。據統計從1935年至1949年全國授予碩士學位人數才200多人,沒有授予過博士學位。
新中國成立以后,我國從1950年開始招收研究生。1953年11月27日,高等教育部發布了《高等學校培養研究生暫行辦法(草案)》,明確規定:“……師資條件較好的高等學校應擔負培養研究生的任務,其目的為培養高等學校師資和科學研究人才”。1961年9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草案)》,對我國研究生教育作了具體規定和要求。1963年,教育部在北京召開了研究生工作會議,會議通過了《高等學校培養研究生工作暫行條例(草案)》、《關于高等學校制定理工農醫各專業培養方案的幾項規定(草案)》、《關于高等學校培養研究生學籍處理的幾項規定》等文件,從此我國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研究生工作逐步走上軌道,到1965年,我國培養研究生的高等學校有134所,科研機構100個,在校研究生人數為4546人,畢業研究生15942人。在此期間,我校共培養研究生14人。1966年,由于發生了“文化大革命”,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的研究生沒能入學,我校共有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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