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是甘肅省的國家權力機關。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省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同省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省人民代表大會經過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人民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本省市、州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選舉法規定。
省人民代表大會每次會議舉行預備會議,選舉本次會議的主席團和秘書長,通過本次會議的議程和其他準備事項的決定。預備會議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每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預備會議,由上屆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省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由主席團主持會議。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的決議,由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